始的讨厌似乎发生了改变。一转眼上了初中,我们分到了同一个班,初一一共八个班,真的是幸运吧,也是在这时候我明白了这种感觉,叫喜欢。他啊,是一个不学无术的小混混,是一个爱打架吃饭的混蛋,是一个不思进取的笨蛋。可他,又是一个璀璨夺目的明珠,是悬于苍穹太阳,是骄阳似火的少年。我永远记得他拿着一页白纸却朗读出了一篇老师啧啧称赞的文章,永远记得他在球场上肆意奔跑的身形,永远记得他桀骜不驯的眉梢,阳光下比阳光更耀眼的他。但喜欢是会让人自惭形愧的,喜欢的人越好越会自卑。不够出众的容颜,不够聪明的脑袋,不够完美的身材,这样的我怎么能去够得着他这样的人呢。我和他的缘分也就止步于初一,他走了,学校困不住他,没有人困的住他。可他走了,我的心也随着他飞走了,我不知道他去了哪里。这一年,父母回来装修房子,这个盖好了几年的房子,终于要装修了。从一年级开始始终住在那个没有厨房没有厕所不能洗澡的小屋子,终于可以有所改变了吗。那个小房子里,土地板,三张床,一张在外面的房间,两张在里面的房间。衣物用纸箱装,毕竟没几件衣服。一个锈迹斑斑的铁架子用来放锅具,菜板啥的。家里是有两个木制的柜子,但那并不属于我和妹妹,而是放妈妈的的衣物。搞不懂的是,明明两个人在外面挣钱,家里还可以这么穷。说养孩子费钱,事实上九年义务教育本就不用交学费,吃穿用那么差的我们能花几个钱呢。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,听得最多的就是叫我们省点花,赚钱不容易,问题在于,得有钱才能省着花,没钱该怎么省钱呢。从我开始明事理开始,我人生的噩梦也开始了。重男轻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