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句话就是:“是故屈诸侯者以害,役诸侯者以业,趋诸侯者以利。”
现分述如下:“屈诸侯者以害”,曹注云:“害其所恶也。”
也就是说,要迫使敌国屈从就范,就要用其所恶之事危害它。
什么是敌国所恶之事呢?
贾林的注解回答了这个问题:“为害之计,理非一途。
或诱其贤智,令彼无臣;或遗以奸人,破其政令;或为巧诈,间其君臣;或遗工巧,使其人疲财耗;或馈淫乐,变其风俗;或与美人,惑乱其心。
此数事若能潜运阴谋,密行不泄,皆能害人使之屈折也。”
由此可见,收买、离间、诱惑、造谣等等都是危害敌国的方法,只要能达到迫敌屈服的目的,同敌人是无所谓道义与恩信可言的。
“役诸侯者以业”,曹注云:“业,事也,使其烦劳,若彼人我出,彼出我人也。”
曹操的注解是正确的。
此句意为要役使敌国不得安宁,就要用各种劳烦之事去干扰它。
曹操举了一种措施为例,即“彼人我出,彼出我人”,也就是吴国疲楚战略的车轮战法:吴国三分其军,每次派一支军队去袭扰楚国边境。
楚国闻警,便派军迎战。
楚军一出,这支吴军便不战而归,楚军见吴军退归也就班师回朝。
当楚军班师之后,另一支吴军又出动了,未得休整的楚军只好再度出动。
吴国就是用这种“亟肄以疲之,多方以误之”(《左传·昭公三十年》)的车轮战法去疲惫楚军、消耗楚军实力的。
曹操注只举一例,李荃注又加了一例:“烦其农也。”
杜佑注则作了更进一步的发挥:“能以事劳役诸侯之人,令不得安逸。
韩人令秦凿渠之类是也。
或以奇技艺业,淫巧功能,令其耽之,心目内役,诸侯若此而劳。”
确实,正如杜佑所言,秦国郑国渠的修建